政民互动
来信须知
一、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二、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。
三、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、客观性负责,信中不要有造谣、诽谤、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。否则,您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四、本信箱只用于XX县(市)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,请勿发表与XX县(市)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;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。
五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您应当按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六、每件来信反映一个事件,内容客观真实、简洁明了。
七、相同内容信件或在办理期限内的信件请勿重复提交,否则不予受理。
八、本信箱受理的来信,我们将交有部门及时处理,一般30天内予以回复。
九、信件表单后带红色“*”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,请您认真填写。
十、提交信件后,您可登录本网站,通过“千人千网”平台的个人中心查看信件办理信息。
如果您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,请继续。
长者模式
无障碍浏览



首页
市人民政府
新闻资讯
政府信息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魅力个旧
专题栏目


滇公网安备 532501020000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