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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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gjzsthjjgjfj/2026-00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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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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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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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2026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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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效性有效
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)
案件名称 | 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》案 | |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红个环罚〔2026〕4号 | ||
当事人基本 情况 | 个人 (个体工商户) | 姓名 | / |
企业或其他组织 | 名称 | 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 |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532501727316567L | |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 童略 | ||
处罚事由 | 2026年5月19日该公司烟化炉排放口(DA006)超标排放颗粒物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。 | ||
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| ||
处罚结果 |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(¥126,000.00) | |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| |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2026年8月20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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