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)、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云政办规﹝2020﹞3号)、《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红政办规﹝2022﹞1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个旧市财政局草拟了《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通过来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,公示期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0日。联系人及电话:缪睿,0873-8870047,邮箱:271161596@qq.com。
附 件 :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个旧市财政局
2025年1月21日